公安局
發(fā)布時間:2024-10-25 11:19:44來源: 縣公安局點擊:[]
簡介
瑪曲縣公安局于1955年6月設立,下設黨委1個、黨支部14個。設合成作戰(zhàn)中心、辦公室、政工科、警務保障室、法制大隊、警務督察大隊、草原騎警大隊等21個內設機構和尼瑪派出所、曼日瑪派出所、采日瑪派出所、齊哈瑪派出所、阿萬倉派出所、木西合派出所、歐拉派出所、歐拉秀瑪派出所等8個派出機構。現(xiàn)有黨委書記、局長1名,黨委副書記、政委1名,副政委1名,紀委書記1名,黨委委員、副局長4名,黨委委員、交警大隊長1名,
主要職責
一、貫徹執(zhí)行公安工作的方針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;制定我市公安工作的目標、任務和措施;掌握影響穩(wěn)定、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,分析形勢,制定對策。
二、根據警種組織開展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(wěn)定案件的偵察、調查和情報信息搜集工作;承擔偵辦危害國家安全重大案件的責任,制定相應對策。
三、負責督導刑事警察大隊及相關隊、所、室開展刑事案件、治安案(事)件、事故的偵查與處置,按照案件管轄分工,承擔對重大刑事案件、治安案件及重大事故進行偵查處置的責任。
四、負責依法開展全市治安管理工作,查處違反社會治安秩序行為,依法管理戶口、居民身份證、槍支彈藥、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(yè)等。根據市委、市政府及上級業(yè)務部門的安排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;管理麻醉藥品、精神藥品的安全及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工作;對國家機關、社會團體、企事業(yè)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(wèi)工作及群眾性治安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。
五、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;依法管理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境內居留、旅行的有關事務。
六、維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、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。
七、開展信息網絡安全保衛(wèi)和信息通信建設。
八、承擔全市依法防范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的職責。
九、承擔對恐怖活動的防范、打擊工作的職責。
十、依法承擔刑罰工作。
十一、辦理聽證、行政復議、國家賠償案件,對辦理的刑事案件、行政案件進行法律審核,開展執(zhí)法監(jiān)督和執(zhí)法過錯責任認定工作。
十二、承擔對黨和國家領導人、省州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、重要會議、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衛(wèi)工作責任。
十三、承擔刑事技術檢驗和技術偵查的責任。
十四、負責公安裝備(被裝)、業(yè)務經費、警用物資等工作。
十五、負責公安隊伍建設和宣傳工作;制定隊伍管理工作規(guī)章制度,按規(guī)定權限管理干部;按規(guī)定權限實施對民警、輔警的監(jiān)督;查處隊伍中發(fā)生的重大違紀案件。
十六、指導合作市森林公安局開展業(yè)務工作。
十七、負責市政府公布由本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。
十七、承辦市委、市政府和州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單位領導
楊小軍 瑪曲縣人民政府副縣長、縣公安局黨委書記、局長
聯(lián)系方式:0941-5930512
聯(lián)系地址:瑪曲縣格薩爾西街263號
聯(lián)系時間:周一至周五,早上9:00—12:00,下午14:30—17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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