瑪曲縣醫(yī)療保障局信息公開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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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03月01日 作者:佚名 點擊數(shù)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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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,方便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快速、準確地查找瑪曲縣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711號,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等有關規(guī)定,編制本指南。 一、主動公開 (一)公開內(nèi)容 1.縣醫(yī)保局組織機構及其主要職責; 2.縣醫(yī)保局人事任免; 3.政策法規(guī)和規(guī)范性文件; 4.本機關階段性工作計劃、工作重點安排等; 5.本單位醫(yī)療保障工作計劃、總結。 6.本單位權力事項,行政獎勵,行政監(jiān)督以及其他行政權力 7.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的項目、依據(jù)、標準; 8.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、標準及實施情況; 9.重大項目建設情況; 10.突發(fā)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、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; 11.重點領域信息公開,財政預決算和“三公”經(jīng)費信息; 12.政策解讀,包括權威解讀,圖解解讀,專家解讀,領導解讀; 13.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。 (二)公開方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,主要通過“瑪曲縣人民政府”門戶網(wǎng)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微信、微博公眾號、新聞發(fā)布會及報刊、廣播、電視等媒體予以公開。 (三)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,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(nèi),縣醫(yī)療保障局辦公室將予以公開。法律、法規(guī)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(guī)定的,從其規(guī)定。 二、依申請公開 (一)受理機構 1縣醫(yī)保局信息公開受理機構:瑪曲縣醫(yī)療保障局辦公室,承擔縣醫(yī)保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。 辦公時間:8∶30—12∶00、14∶30—18∶00(法定節(jié)假日除外)。 辦公地址:瑪曲縣政府統(tǒng)辦大樓7樓702、721室 聯(lián)系電話:0941-5936659職工 0941-5936658居民 (二)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根據(jù)《條例》第二十九條的要求提出書面申請,并填寫《瑪曲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》(以下簡稱《申請表》)。《申請表》可到受理機構領取或自行復制,也可在“瑪曲縣人民政府”門戶網(wǎng)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下載。 1.書面提出申請。申請人可通過信函、傳真等形式提交申請。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,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”的字樣。 2.通過互聯(lián)網(wǎng)提出申請。申請人可以在“瑪曲縣人民政府”門戶網(wǎng)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“依申請公開”欄目在線提交申請,也可以下載并填寫電子版的《申請表》后,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(fā)送至受理機構電子郵箱。 3.當面提出申請。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當面申請獲取政府信息,并填寫《申請表》。 為了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,申請人應對所需政府信息盡量描述詳盡、明確,如提供該政府信息的名稱(標題)、發(fā)布時間、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確定政府信息內(nèi)容的提示;申請人同時提出多項政府信息需求的,應當分別提出申請;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,申請時應當出示申請人、代理人有效證件以及授權委托書;申請人應當將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。 (三)申請的受理 申請人依法提出的申請,符合《條例》及其他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,受理機構應當予以受理;受理機構自接收到申請人書面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;受理機構收到申請人提交的《申請表》后應即時登記,并做出相應處理。 (四)申請的答復 1.答復的期限。受理機構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,能夠當場答復的,應當當場予以答復;不能當場答復的,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(nèi)予以答復;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,應告知申請人。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。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,受理機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述期限內(nèi)。 2.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,受理機構將根據(jù)情況分別作出下列答復: (1)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(jīng)主動公開的,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、途徑; (2)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,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,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、途徑和時間; (3)行政機關依據(jù)本條例的規(guī)定決定不予公開的,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; (4)經(jīng)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,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; (5)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,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;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,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、聯(lián)系方式; (6)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、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,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; (7)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、不動產(chǎn)登記資料等信息,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(guī)定的,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辦理。 3.答復的方式。按照申請人在《申請表》中的要求,受理機構可以提供紙質文本、電子郵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,并可以通過自行領取、信函、傳真、電子郵件等方式答復。 4.收費標準。行政機關依申請?zhí)峁┱畔ⅲ皇杖≠M用。但是,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(shù)量、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,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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